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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重生之工业狂潮
路遥知马力、事久见人心。
东华涉嫌诈骗被立案调查,如寒风骤起,吹得枝叶飘零。
有些员工被家人催着退钱,集团也向各个公司发出通知,调查结束后会第一时间安排退款。
欠东华钱的,有人在幸灾乐祸。
如蓟市天成机械有限公司,陈友利交待财务部:东华的电机和变速箱费用暂停拨付。
需要东华付款的,则胆战心惊,如吉省碳素厂,现在已经改制为华钢吉碳股份有限公司。
华钢吉炭驻蓝市办事处把东华被查的消息很快报告给了厂里,厂里迅速行动,主管销售的副总和总工都被派了过来。
眼下,高档石墨电极供不应求,价格也持续走高。
高功率石墨电极400毫米规格的一万三千元一吨,600毫米规格的超高功率电极三万左右一吨。
而东华用的就是三万一吨的电极,一个月消耗的电极接近400吨。
东华和华钢吉炭的采购协议为每月一结,10月份的货款尚未给付,超过1000万的应收账款,这要黄了,那损失就大了。
也有人在幸灾乐祸,比如赵向辉。
在全镇干部大会上,赵向辉要求:“全镇所有干部职工不准参与非法集资,纪委要查一查,到底有没有哪位干部把钱交到了东华。
参与集资的,给你们三天时间,把钱拿出来,否则的话,追究纪律责任。”
当然,还有人赶来救场。
孙学松最先问姐夫要多少钱,他那边还能挤出八十多万美元,不过进入国内的话得需要一段时间。
吴荣祥代表张晓华和郝月明赶了过来。
吴荣祥跟陈立东说:“老四在蓟市正在疏通关系,没有过来。
我们几个筹集了三千万,如果有人挤兑东华的话,由我们先把钱付出去。
月底前,我们还能拿出一千万。
谁倒了,东华也不能倒。”
患难见真情,这个档口,就是东华患难的时候。
谁亲谁近,让陈立东看得清清楚楚。
至于倒......怎么倒?
..........
沈太福案之后,华夏制定了《商业银行法》。
这两年,最高检、最高法也搞了一些判例和司法解释,关于民间集资的刑法规制基本建构起来。
相关罪名就是:“集资诈骗罪”、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”、“擅自发行股票、公司、企业债券罪”三个。
现在,专案组已经有些骑虎难下:
首先,东华面向员工的集资款,主要用途是投资到东华环保科技的尾矿库处理基地、东华蓝市大厦、自备电厂等项目建设,缓解银行借款迟迟不能到位的紧张状况。
这些都是实情,不属于诈骗
,也就构成不了“集资诈骗罪”。
其次,东华每笔借款,借出方都是在册员工,在东华工作时间都在6个月以上,与“吸收社会存款”的情形挨不上。
第三,每笔集资都有借款手续,借贷双方的权利责任都写得明明白白,东华显然不涉及发股票和债券的事。
而且,两亿三千八百多万集资款,一分没少,还在银行账上!
调查组最后找陈立东谈话,郑组长先给陈立东上了五分钟的法制课,包括“坦白从宽、抗拒从严”之类的。
然后告知陈立东作为被调查人的权利义务。
到了正题后,郑组长问道:“陈总。东华向员工集资主要目的是什么?”
陈立东说道:“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拖拉,公司年初计划的重点项目资金受限,我们只能向员工筹款。
东华向员工借钱,干的是都是正经事,是关系东华未来发展的大事。
我们没有拿钱去炒股、盖楼,也没有影响金融秩序,请调查组见证。”
郑组长心里一阵苦笑,这是搞乌龙啊,调查组已经调查了东华的银行流水,除了东华科技之外,所有子公司竟然都是盈利状态。
往来流水,也是进多出少。
东华集团的资产状态,除了4亿元国开行贷款外,真的谈不上哪里有风险。
郑组长及调查组里的人都知道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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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遥知马力、事久见人心。
东华涉嫌诈骗被立案调查,如寒风骤起,吹得枝叶飘零。
有些员工被家人催着退钱,集团也向各个公司发出通知,调查结束后会第一时间安排退款。
欠东华钱的,有人在幸灾乐祸。
如蓟市天成机械有限公司,陈友利交待财务部:东华的电机和变速箱费用暂停拨付。
需要东华付款的,则胆战心惊,如吉省碳素厂,现在已经改制为华钢吉碳股份有限公司。
华钢吉炭驻蓝市办事处把东华被查的消息很快报告给了厂里,厂里迅速行动,主管销售的副总和总工都被派了过来。
眼下,高档石墨电极供不应求,价格也持续走高。
高功率石墨电极400毫米规格的一万三千元一吨,600毫米规格的超高功率电极三万左右一吨。
而东华用的就是三万一吨的电极,一个月消耗的电极接近400吨。
东华和华钢吉炭的采购协议为每月一结,10月份的货款尚未给付,超过1000万的应收账款,这要黄了,那损失就大了。
也有人在幸灾乐祸,比如赵向辉。
在全镇干部大会上,赵向辉要求:“全镇所有干部职工不准参与非法集资,纪委要查一查,到底有没有哪位干部把钱交到了东华。
参与集资的,给你们三天时间,把钱拿出来,否则的话,追究纪律责任。”
当然,还有人赶来救场。
孙学松最先问姐夫要多少钱,他那边还能挤出八十多万美元,不过进入国内的话得需要一段时间。
吴荣祥代表张晓华和郝月明赶了过来。
吴荣祥跟陈立东说:“老四在蓟市正在疏通关系,没有过来。
我们几个筹集了三千万,如果有人挤兑东华的话,由我们先把钱付出去。
月底前,我们还能拿出一千万。
谁倒了,东华也不能倒。”
患难见真情,这个档口,就是东华患难的时候。
谁亲谁近,让陈立东看得清清楚楚。
至于倒......怎么倒?
..........
沈太福案之后,华夏制定了《商业银行法》。
这两年,最高检、最高法也搞了一些判例和司法解释,关于民间集资的刑法规制基本建构起来。
相关罪名就是:“集资诈骗罪”、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”、“擅自发行股票、公司、企业债券罪”三个。
现在,专案组已经有些骑虎难下:
首先,东华面向员工的集资款,主要用途是投资到东华环保科技的尾矿库处理基地、东华蓝市大厦、自备电厂等项目建设,缓解银行借款迟迟不能到位的紧张状况。
这些都是实情,不属于诈骗
,也就构成不了“集资诈骗罪”。
其次,东华每笔借款,借出方都是在册员工,在东华工作时间都在6个月以上,与“吸收社会存款”的情形挨不上。
第三,每笔集资都有借款手续,借贷双方的权利责任都写得明明白白,东华显然不涉及发股票和债券的事。
而且,两亿三千八百多万集资款,一分没少,还在银行账上!
调查组最后找陈立东谈话,郑组长先给陈立东上了五分钟的法制课,包括“坦白从宽、抗拒从严”之类的。
然后告知陈立东作为被调查人的权利义务。
到了正题后,郑组长问道:“陈总。东华向员工集资主要目的是什么?”
陈立东说道:“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拖拉,公司年初计划的重点项目资金受限,我们只能向员工筹款。
东华向员工借钱,干的是都是正经事,是关系东华未来发展的大事。
我们没有拿钱去炒股、盖楼,也没有影响金融秩序,请调查组见证。”
郑组长心里一阵苦笑,这是搞乌龙啊,调查组已经调查了东华的银行流水,除了东华科技之外,所有子公司竟然都是盈利状态。
往来流水,也是进多出少。
东华集团的资产状态,除了4亿元国开行贷款外,真的谈不上哪里有风险。
郑组长及调查组里的人都知道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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